云计算服务能力符合性评估实施细则
  • 云计算服务能力符合性评估实施细则

产品描述

申请条件
(一)申请一级的单位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:
1、具有独立法人地位;
2、已建立云计算服务能力体系,且已有效运行两年以上;
3、能够提供云计算服务能力管理、人员、资源、技术、过程、性能等有效证据;
4、持有《云计算服务能力标准符合性证书》(二级)满一年以上。
(二)申请二级的单位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:
1、具有独立法人地位;
2、已建立云计算服务能力体系,且已有效运行一年以上;
3、能够提供云计算服务能力管理、人员、资源、技术、过程、性能等有效证据;
4、持有《云计算服务能力标准符合性证书》(三级)满一年以上;或者持有《信息技术服务标准ITSS符合性证书》(运维服务能力成熟度一级),且从事云计算服务业务满一年;或者企业注册资本与实收资本不少于2000万元,近三年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项目总收入不低于1.5亿元,且从事云计算服务业务满一年。
(三)申请三级的单位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:
1、具有独立法人地位;
2、已建立云计算服务能力体系,且已有效运行六个月以上;
3、能够提供云计算服务能力管理、人员、资源、技术、过程、性能等有效证据;
4、持有《云计算服务能力标准符合性证书》(四级)满一年以上;或者持有《信息技术服务标准ITSS符合性证书》(运维服务能力成熟度二级),且从事云计算服务业务满一年;或者从事云计算服务业务满二年以上。
(四)申请四级的单位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:
1、具有独立法人地位;
2、已建立云计算服务能力体系,且已有效运行三个月以上;
3、能够提供云计算服务能力管理、人员、资源、技术和过程等有效证据;
4、从事云计算服务业务满一年以上;或者持有《信息技术服务标准ITSS符合性证书》(运维服务能力成熟度三级),且从事云计算服务业务满六个月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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